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56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7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4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10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11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7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000
     千元。
 (4)物品1,3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73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5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28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63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1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74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32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相關經
     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60千元,物品280千元,共計編列40
     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87千元。
 (6)國內旅費2,84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705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78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3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9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38,44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73,723,000
2000 業務費 33,488,000
2009 通訊費 11,10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11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5,000
2051 物品 1,3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86,000
2072 國內旅費 2,84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9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94,000
4000 獎補助費 38,441,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74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2,6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