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18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4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9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6,7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85
     千元。
 (4)物品1,28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1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4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5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7千元。
 (6)國內旅費2,25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1,032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3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22千元,包括:
 (1)汰換電化教室投影設備等經費37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451千元。
3.獎補助費12,37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38,664,000
2000 業務費 24,466,000
2009 通訊費 8,095,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74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5,000
2051 物品 1,28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18,000
2072 國內旅費 2,25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82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822,000
4000 獎補助費 12,376,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444,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6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