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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1,00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1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9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43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5,235千元。
 (3)通訊費1,76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8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3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4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2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6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7千元。
 (8)一般事務費4,01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636千元,係按員工193人及
     約用人員19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40千元,係按檢察
     官1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8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7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724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01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2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4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8千元,係按職員179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03千元。
 (12)國內旅費1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短程車資1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5)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2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7,110,000
2000 業務費 16,99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43,000
2006 水電費 5,235,000
2009 通訊費 1,769,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9,000
2027 保險費 87,000
2051 物品 1,31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19,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8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03,000
2072 國內旅費 190,000
2081 運費 25,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