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864,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4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0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4,01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057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894千
     元。
 (4)物品1,42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12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64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91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4
     1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600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68千元(另相關
     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千元及
     差旅費23千元,共計編列233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62千元。
 (6)國內旅費1,67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32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16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23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11,44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30,480,000
2000 業務費 18,099,000
2009 通訊費 4,013,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05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82,000
2051 物品 1,42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48,000
2072 國內旅費 1,67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3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37,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44,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9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3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