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3,68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4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1,40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58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5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5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4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7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244 千元。 (4)物品2,45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5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78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647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52千元。(另 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物品444千元、 國內旅費56千元,共計編列1,946千元。 )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70千元。 (6)國內旅費5,57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51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8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565千元。 3.獎補助費95,36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172,42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1,40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1,582,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1,05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957,000 | ||||
| 2051 | 物品 | 2,45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78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57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651,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5,65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95,366,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91,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8,620,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75,9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