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7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0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4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1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34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9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9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16千
     元。
 (4)物品94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0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3千元。
 (5)一般事務費6,63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1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25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051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2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千元
     ,物品67千元,差旅費4千元,共計編列
     37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0千元。
 (6)國內旅費1,74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147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9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款
     補助事項差旅費4千元。
2.設備及投資6,512千元,包括:
 (1)電梯更新等經費4,743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14千元。
 (3)空調設備汰換等經費597千元。
 (4)第八、九偵查庭設備汰換等經費158千元。
3.獎補助費18,17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5,757,000
2000 業務費 21,075,000
2009 通訊費 4,94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99,000
2051 物品 94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639,000
2072 國內旅費 1,74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512,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4,74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69,000
4000 獎補助費 18,17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163,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0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