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1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8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565千元,包括: (1)通訊費20,39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21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92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5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8千元。 <5>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千元。 <6>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00 千元。 (4)物品2,67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0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70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7,52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29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6 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4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千元 及物品200千元,共計編列737千元。) <6>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5,144千 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9千元。 (6)國內旅費6,68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5,74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145千元,包括: (1)檢察機關偵查庭錄音及錄影設備汰換等經 費2,162千元。 (2)汰換中央空調冰水主機1組等經費5,860千 元。 (3)汰換大樓監視器主機等經費3,954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169千元。 3.獎補助費36,14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114,85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2,56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393,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1,02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275,000 | ||||
| 2051 | 物品 | 2,67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52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68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6,145,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6,145,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6,147,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81,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1,8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