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06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5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0,93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7,8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21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1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24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3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6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00
     千元。
 (4)物品3,71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761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7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53千元。
 (5)一般事務費10,38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0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7,46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2千元及物品422千元,共計編
     列823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87千元。
 (6)國內旅費4,32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0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80千元。
 (7)運費5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2.設備及投資14,257千元,包括:
 (1)汰換多聯變頻空調系統等經費9,582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675千元。
3.獎補助費40,34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25,535,000
2000 業務費 70,930,000
2009 通訊費 27,828,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1,02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14,000
2051 物品 3,71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83,000
2072 國內旅費 4,320,000
2081 運費 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25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257,000
4000 獎補助費 40,348,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188,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4,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