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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4,62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4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216千元,包括:
 (1)水電費7,231千元。
 (2)通訊費7,9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1,41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2,41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機關宿舍及檔案室等租金21,
     53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辦公室租金880千
     元。
 (5)稅捐及規費9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69千元,係車輛保險費等。
 (7)物品1,37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62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71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元、柴油每公
     升價格2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4,21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034千元,係按員工625人
     及約用人員5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21千元,係按檢
     察官6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
     6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352千元。
   <7>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230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60千元。
   <9>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294千元。
   <10>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6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35千元,係按機車11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34千元,係按職員605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26千元。
 (12)國內旅費3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8,426,000
2000 業務費 58,216,000
2006 水電費 7,231,000
2009 通訊費 7,95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41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90,000
2027 保險費 269,000
2051 物品 1,37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1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6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26,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21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