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53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5,66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532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795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9,015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2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3,55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05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19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55,662,000
1000 人事費 55,662,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532,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795,000
1030 獎金 9,015,000
1035 其他給與 521,000
1040 加班費 3,554,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054,000
1055 保險 3,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