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執行及犯罪防 制等各項檢察業務。  
預期成果
期能維護公權力之伸張、犯罪偵查之加強,發揮檢察功能 ,達成刑罰之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70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96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係犯罪被害人
   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
 (3)物品27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8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7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5千元。
 (4)一般事務費66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26千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42千元。
   <3>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1千元。
 (5)國內旅費776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82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21千元。
   <3>高雄高分院設立澎湖庭實行公訴國內差
     旅費27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41千元,包括:
 (1)汰換院署辦公大樓中央空調系統冷卻水塔
   及冰水管等經費932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609千元。
5,249,000
2000 業務費 3,708,000
2009 通訊費 1,96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051 物品 27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69,000
2072 國內旅費 77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4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5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