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9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 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94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96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
     00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4千元。
   <3>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0千元。
 (3)物品28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9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00千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12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35千元。
 (5)國內旅費537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9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28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4,592,000
2000 業務費 3,948,000
2009 通訊費 1,96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4,000
2051 物品 2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97,000
2072 國內旅費 53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4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