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7,36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及業務職掌辦理總務、人事、會計、統 計、政風等事務,以及加強資訊、財物、車輛與工友等管 理,上訴案件彙編及辦公廳舍維護。  
預期成果
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及管理,支援檢察業務之順利進行。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41,44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政務人員待遇3,838千元,係檢察總長1人之薪
 俸及加給。
2.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2,215千元,係職員72人之
 薪俸、加給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2人之
 待遇4,184千元〉
3.技工及工友待遇2,498千元,係駕駛6人及工友
 3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22,537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2
 人之年終工作獎金523千元〉
5.其他給與1,092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費14,471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7.退休離職儲金7,21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7,58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41,449,000
1000 人事費 141,449,000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838,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2,215,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98,000
1030 獎金 22,537,000
1035 其他給與 1,092,000
1040 加班費 14,471,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212,000
1055 保險 7,5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