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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000 元(
計畫內容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提高工作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第一預備金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 67,000
6000 預備金 67,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