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7,23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0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6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35
   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費等25千元。
2.通訊費4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9千元。
 (2)郵資費178千元。
3.資訊服務費2,871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9千元。
7.物品1,9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8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7,766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00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25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13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530千元。
 (5)支援法院門衛等勤務保全經費1,713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業務等經費733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1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950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00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7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14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42千元,係法警執勤室及盥
 洗室(含無障礙廁所)裝修工程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23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33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2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7,025,000
2000 業務費 17,02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60,000
2009 通訊費 417,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871,000
2027 保險費 5,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000
2051 物品 1,96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76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23,000
2072 國內旅費 3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