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3,015件,刑事案件業務1,974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58件,家事事件業務467件,少
年事件業務162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4
人;公證事件438件,提存事件8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2,1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83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4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5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1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
3,57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57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26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1,000 | ||||
| 2051 | 物品 | 22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8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