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5,9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3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239千元,包括:
 (1)水電費7,35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7,16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10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4千元。
 (4)保險費7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60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7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63千元。
 (6)一般事務費82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7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00千元,係辦公廳室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2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59千元,係各型車輛
     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7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3,353,000
2000 業務費 13,239,000
2006 水電費 7,35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5,000
2027 保險費 79,000
2051 物品 1,60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2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28,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