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02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6,550件。2.刑事案件業務22,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4,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8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1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6,89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891千元。 3.物品3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2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50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0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1,5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86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
21,76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1,76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17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96,000 | ||||
| 2051 | 物品 | 39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62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6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