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8,18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0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72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76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35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520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4)保險費37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0千元。
 (5)物品2,61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9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0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01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9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32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65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2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91千元,係各型車輛
     2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34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1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35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65千元,係早期退休
   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27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
25,057,000
2000 業務費 24,722,000
2006 水電費 13,76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000
2027 保險費 377,000
2051 物品 2,61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9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65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25,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335,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5,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