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8,28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6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3)資訊服務費1,93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3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8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04千元。
 (7)物品1,18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3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4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及法庭證人指認
     雙向視訊系統所需分配器、轉換器等經
     費309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1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43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330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60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81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0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145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466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37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2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50千元,係宿舍頂棚修
   繕等整修工程2,150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0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231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86千元,係法庭證人指認雙向
 視訊系統等機械設備1,586千元。
12,046,000
2000 業務費 10,46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28,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938,000
2027 保險費 3,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3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000
2051 物品 1,18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11,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40,000
2072 國內旅費 23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86,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1,5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