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8,28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595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5,458千元,係職員78人
 、法警13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法官1人之待
 遇2,450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8,181千元,係聘用人員12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89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工友4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8,355千元(含優遇法官1人之年終工作獎
 金306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3,618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4,737千元。
5.其他給與1,764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664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13,417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6,517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6,9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9,60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8,410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5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690千元。
8.保險9,93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6,76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195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975千元。
181,595,000
1000 人事費 181,595,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458,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181,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890,000
1030 獎金 28,355,000
1035 其他給與 1,764,000
1040 加班費 13,417,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600,000
1055 保險 9,9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