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8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刑事案件業務7,85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4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62千元。 (2)郵資費1,3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1,103千元。 3.物品1,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5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6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8千元。 5.國內旅費69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7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
7,34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34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56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23,000 | ||||
| 2051 | 物品 | 1,11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5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