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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9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1,500件。2.預計辦理地 方行政訴訟庭業務7,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5千元。
 (2)郵資費7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185千元。
 (2)調解報酬265千元。
3.物品15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8千元 。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693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00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5千元。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711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400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252千元。
4,605,000
2000 業務費 4,605,000
2009 通訊費 1,00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0,000
2051 物品 15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6,000
2072 國內旅費 1,6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