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8,14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7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33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0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031千元。
 (2)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5千元。
 (3)保險費4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4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7千元。
 (4)物品75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65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8千元。
 (5)一般事務費39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33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097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0千元,係各型車輛
     11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2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19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21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909,000
2000 業務費 7,879,000
2006 水電費 4,33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027 保險費 452,000
2051 物品 75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9,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9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5,000
2093 特別費 217,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