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08-法務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4頁
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9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國家 賠償事宜。
預期成果
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獲得賠償或回復損害發 生前之原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國家賠償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36,892千元,係依
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
賠償事宜。
36,892,000 36,892,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892,000 36,892,000 0 0.00%
0471 損失及賠償 36,892,000 36,89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