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硫公司結束營運後,需由國庫撥款繼續核給退休人員  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預期成果
安定高硫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休退職人員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02 高硫公司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月撫慰金 高硫公司自105年1月起結束清理後,需繼續支
給退休人員之月退休金3人、月撫慰金4人及優
惠存款利息差額,計2,360千元。
2,360,000
0100 人事費 2,360,000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