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銓敘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5頁
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75,780,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6.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5.撥補因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  前之財務缺口,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  給與之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退休退職給付17,099,869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8,635人
   、新案約2,703人,平均每人約275千元,
   計需16,867,950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77人,平均每人約1,275
   千元,計需98,175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4人,平均每人約251
   千元,計需1,004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9
   3人,平均每人約24千元,計需2,232千元
   。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一
   次金約409人,平均每人約275千元,計需1
   12,475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
   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人,平
   均每人約1,075千元,計需2,150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
   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3年度預估退休、
   資遣人數約為2,269人,以每人舊制年資1
   年,應給與1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
   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
   級590俸點之本俸41,910元之15%計算,每
   人約7千元,計需15,883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
 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臺灣
 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3年度計需1
 ,272,512千元。
18,372,381,000 18,544,127,000 -171,746,000 -0.93%
1000 人事費 17,099,869,000 17,128,884,000 -29,015,000 -0.1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7,099,869,000 17,128,884,000 -29,015,000 -0.17%
4000 獎補助費 1,272,512,000 1,415,243,000 -142,731,000 -10.09%
4075 差額補貼 1,272,512,000 1,415,243,000 -142,731,000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