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636,237,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退休退職給付17,964,456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4,183 人、新案約2,759人,平均每人約308千 元,計需17,538,136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145人,平均每人約1, 379千元,計需199,955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31 4千元,計需628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220人,平均每人約16千元,計需3,52 0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314人,平均每人約286千元, 計需89,804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 人,平均每人約1,169千元,計需2,338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09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2,365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5年,應給與9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0,27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55千元,計需130,0 75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7年度歸墊數額為計算基礎,按103年至107 年平均成長率1.61%推算後,扣除公務人員 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後所節省經費(將於110 年度挹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預估計需2,7 14,748千元。 |
20,679,204,000 | 22,765,556,000 | -2,086,352,000 | -9.16% | |||
| 1000 | 人事費 | 17,964,456,000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17,964,456,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714,748,000 | |||||||
| 4075 | 差額補貼 | 2,714,74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