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01,404,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職)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暨補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年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之核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社
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社
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4 |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 | 1.支領月退職酬勞金舊案242人,平均每人約8 12千元;新案約1人,約697千元,計需197, 201千元。 2.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4人,平均每人約76千元,計需304千元。 3.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月撫 慰金約32人,平均每人約405千元,約需12, 960千元。 4.按歷年政務人員退職人數,依退撫舊制年資 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06年度預估退職政 務人員1人,以30個基數計算,平均每人365 千元,計需365千元。 5.政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職酬勞金 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 以104年決算數150,006千元為計算基礎,按 100年至104年平均成長率1.68%推算,預估 計需155,088千元。 |
365,918,000 | 374,552,000 | -8,634,000 | -2.31% | |||
| 0100 | 人事費 | 210,830,000 | 217,175,000 | -6,345,000 | -2.92% | ||||
| 0142 | 退休退職給付 | 210,830,000 | 217,175,000 | -6,345,000 | -2.92%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55,088,000 | 157,377,000 | -2,289,000 | -1.45% | ||||
| 0454 | 差額補貼 | 155,088,000 | 157,377,000 | -2,289,000 | -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