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01,404,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職)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暨補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年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之核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社
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社
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舊案約43,957人、 新案約3,874人,平均每人約344千元,計需 16,453,864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63人,平均每人約1,344 千元,計需84,672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3人,平均每人約342千 元,計需1,026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5, 050人,平均每人約28千元,計需141,400千 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改領一次撫 慰金約242人,平均每人約278千元,計需67 ,276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地區 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人,平均每 人約1,069千元,計需5,345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資 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 現金給與補償金;106年度預估退休、資遣 人數約為3,416人,以每人舊制年資8年,應 給與15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額依現 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 點之本俸39,090元之15%計算,每人約88千 元,計需300,608千元。 8.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4年決算數6,251,610千元為計算基礎,按10 0年至104年平均成長率1.68%推算,預估計 需6,463,428千元。 |
23,517,619,000 | 22,786,750,000 | 730,869,000 | 3.21% | |||
| 0100 | 人事費 | 17,054,191,000 | 16,375,785,000 | 678,406,000 | 4.14% | ||||
| 0142 | 退休退職給付 | 17,054,191,000 | 16,375,785,000 | 678,406,000 | 4.14%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463,428,000 | 6,410,965,000 | 52,463,000 | 0.82% | ||||
| 0454 | 差額補貼 | 6,463,428,000 | 6,410,965,000 | 52,463,000 | 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