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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6,27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司法官退休退養業務。
預期成果
法官自願退休時,依法給與退養金。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6,277千元,均屬人事費
,係依「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規定,預估編
列法官44人退休,退休以任舊制年資8年,新
制年資22年,800俸點,依5%、50%、68%、80%
、84%、108%、120%、124%、136%、140%退養
金計算,年需34,198千元;現已退休支(兼)領
月退養金者,年需252,079千元,合共如列數
。
286,277,000 215,728,000 70,549,000 32.70%
0100 人事費 286,277,000 215,728,000 70,549,000 32.70%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86,277,000 215,728,000 70,549,000 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