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6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97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象執行職務受傷、失能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預期成果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
約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
之臨時人員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22,976,000 9,133,000 13,843,000 151.57%
1000 人事費 22,976,000 9,133,000 13,843,000 151.57%
1035 其他給與 22,976,000 9,133,000 13,843,000 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