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海洋保育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781,000 元()
計畫內容
1.訂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研擬海洋保育具體執行方案。
2.強化海洋保育相關法規及管理計畫之擬定,健全海洋保
育法制。
3.海洋保育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更新,提供政策擬定及計畫
執行之參據。
4.推動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協調及執行國內海洋保護區
維護及管理工作,並積極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區評估及劃
設。
5.參訪與出席國際海洋相關會議,以掌握最新國際趨勢,
及早研擬因應對策。
6.海洋環境與保育教育宣導之策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7.海洋保育類及瀕危、易危之生物資源調查與評估。
8.推動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
物違法查緝及利用管理,防止海洋生物外來種入侵。
9.強化海洋野生動物緊急救援處理網絡。
10.推動向海致敬「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及「友善賞鯨政
策」。
11.監測海域、海灘水域水質。
12.運用科學工具執行海域監控,強化海洋污染稽查技術
。
13.精進海洋污染應變機制,整合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能量
,提升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能力。
14.進行海洋廢棄物調查、監控及清除。
15.建構人力網絡,執行海岸海域巡查與在地守護。
預期成果
1.落實執行中長程個案計畫海洋保育方案,強化海洋保育
工作。
2.推動海洋保育法及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完備海洋保育
法制。
3.整合公私部門圖資,更新海洋保育網及海洋保護區網站
平台資料庫。
4.建立海洋保護區之指標評估、維護管理、範圍界定及資
料庫建置等機制,執行海洋保護區監測與調查,提升保
育效能;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區有效管理與監督,積極劃
設與保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5.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等國際組織,促成國際海洋保育事務
合作,瞭解及研析他國海洋保育政策具體作法。
6.出版及製作海洋保育相關書籍、互動教材、教具,建立
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多元推動海洋保育教育推廣,提升
海洋保育知能。
7.完成海洋保育類動物族群動態調查與資源評估,訂定海
龜與鯨豚等物種之保育及復育行動方案。
8.落實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管理,降低違法情事,避
免生物多樣性遭受威脅。
9.強化海洋野生動物救援網絡,完善1處海洋生物救援站
,救援擱淺海龜與鯨豚,提供保育類實驗樣本及調查數
據。
10.建立環境友善的釣魚秩序,提升整體釣魚環境,讓國
人能夠廣泛參與此種接近自然的遊憩活動。向民眾宣
導正確賞鯨觀念,奠定永續生態觀光的根基,使友善
賞鯨活動成為最佳「進海」的海洋生態教育。
11.監測105處海域水質及6處海灘水質監測,以掌握我國
海域環境品質並公告監測結果。
12.應用衛星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等遙測工具於海洋污染及
水體污染監控作業,掌握海洋污染情形,提升海洋緊
急應變整體效能。
13.強化海洋污染防治管理,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核准(許
可)案件審核作業,提升公私場所海洋污染防治與緊
急應變能力;推動港口污染防治作業,落實船舶污染
稽查管理。
14.解析海洋廢棄物分布及來源,清理九百公噸海洋廢棄
物,公布海廢地圖,加強相關海洋環境保護策略;擴
大淨海大聯盟量能,推動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認
證試辦。
15.成立海洋保育工作站,與在地守護團隊合力守護海洋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
| 04 | 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 依行政院109年5月7日院臺環字第1090168098 號函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本計畫主要目標係辦理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 污染監控與預防、補助地方進行海污應變及海 洋廢棄物清理、主動清除海漂底廢棄物、海洋 廢棄物回收認證可行性評估及試辦,總經費66 0,988千元,執行期間109至112年,本年度編 列經費158,372千元,編列業務費35,425千元 ,獎補助費122,9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委託辦理費用所需35,425千元,包括: (1)辦理運用科技工具於海域污染事件監控 所需經費5,225千元。 (2)辦理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模擬監測計 畫(含開口合約)所需經費3,800千元。 (3)辦理海洋廢棄物調查相關工作計畫所需 經費6,400千元。 (4)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所需經費5,000千元 。 (5)辦理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示範計畫所 需經費15,000千元。 2.獎補助費122,947千元,包括: (1)補助各地方政府進行海污應變及海洋廢 棄物清理所需經費68,341千元。 (2)補助漁業署辦理漁港暫置區廢棄物去化 相關工作所需經費54,606千元。 |
158,37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5,425,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5,425,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22,947,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6,576,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44,500,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7,265,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54,60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