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7,72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工作。
2.辦理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一般行政工作。
3.推動生活廢棄物清理管理、法規研議、研商公聽會、資
訊系統維護、相關政策說明及宣傳(導)等相關工作。
4.檢討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子法之修正方向,研擬事業廢
棄物認定、貯存清除處理等相關法規,並配合資源循環
利用法立法作業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
5.評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法令規範,現況檢討及推動
相關再利用工作,並評估發展城市礦產之可行性及相關
配套措施。另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工作,促進各
部會再利用工作運作及施行。
6.辦理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轉口之政策訂定與檢討
,實際參與巴塞爾公約並研析相關決議及關切事項等工
作。
7.辦理工業事業廢棄物清理管理現況與策略檢討工作,強
化產源管理,以提升事業廢棄物管理效能。
8.辦理非工業類(農業、醫療、營建、教育及交通等)之
事業廢棄物管理及相關策略檢討及推動,以朝向永續資
源循環之目標邁進。
9.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查核管理工作。
10.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GPS監控三系統維運
,並精進申報管理功能。
11.提供事業廢棄物申報0800諮詢服務。
12.檢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制度,健全事業廢棄
物申報資料與管制流向工作,培訓專業專責人員,協
助地方環保機關辦理網路申報相關工作。
13.健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流向管制之資訊系統正常運轉
與設備更新。
14.辦理廢棄物資源化產物用途管理策略評估規劃相關工
作。
15.推動再生粒料使用於工程及資源化產品管理工作。
16.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
。
17.推動廢棄物回收、減量及產品友善化措施,辦理延長
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相關法令訂定等
相關工作。
18.推動消費性產品管理政策、禁限用、經濟誘因等減量
管制措施之法令訂定、宣導、說明等工作。
19.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並整合垃
圾清運資源,提升垃圾清理設施能資源效能。
20.推動及規劃生質能源化政策等相關工作。
預期成果
1.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促進廢棄資源
物永續循環利用。
2.檢討資源循環利用成效及資料蒐集、加強宣導相關法令
及業務說明等相關工作,以提升再利用體系之運作。
3.檢討一般廢棄物相關管理法規,持續推動資源回收、垃
圾減量工作,並健全資訊系統功能及申報資料品質。
4.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立法審查方向,研擬廢棄物清理法
及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檢討研修現行事業廢棄物之
認定、貯存、清除、處理等相關法規,促使管理規定更
為周全。
5.推展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檢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現況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策略,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
及再使用管理成效。
6.精進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及轉口之政策訂定與
檢討,以降低違法輸出入;實質參與巴塞爾公約,掌握
國際發展趨勢,使國內管理政策與國際接軌。
7.辦理工業廢棄物清理策略檢討及推動,評析廢棄物清理
計畫書受託審查機關執行績效,提升事業廢棄物清理及
再利用管理工作。
8.推動營建、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策略,加強事業廢棄物
清理、再利用整合管理,提升管理成效。
9.精進加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查核,強化清除處理機構
跨區協同管理制度,加強宣導及健全清除、處理機構管
理制度及法規。
10.精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機制,持續推動環保許可整
合作業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維護環
保許可系統運作。
11.掌握第一時間即時釐清民眾對於政府政策及法規之疑
問,有利於政策之推行,並採用企業化的作法提升080
0客服服務品質。
12.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制度,並培訓專業專
職人員支援地方環保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管
制,提升書件送審率及審查通過率、上網申報率。
13.健全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資料庫事業基線資料之完整
性與正確性,提升相關資訊系統維運功能。
14.規劃廢棄物資源化後之用途及去化管理策略,並研訂
配套措施,促進廢棄物資源化成效。
15.推動再生粒料使用於工程驗證制度,建立資源化產品
技術規範,並落實資源化產品品質管理及監督查核。
16.依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促進廢棄資源循
環之減量、再生與再利用工作。
17.推動廢棄物回收、減量、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環
境友善化設計,引導業界運用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理
念,促進廢棄資源物永續循環利用。
18.鼓勵減少使用對環境有污染之虞之產品,持續推動廢
棄物減量政策,以提升後續處理及再利用工作。
19.鼓勵地方優先換購新型低碳垃圾車,減少二氧化碳排
放,減輕溫室效應,並提升垃圾清理及設施能資源效
能,持續推動低碳垃圾清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20.規劃垃圾處理生質能源化具體之短、中、長期策略及
配套措施,並持續推動及規劃生質能源化政策。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資源循環再利用 | 1.辦理廢棄物資源化產物用途及去化管理策略 評估規劃、研議法規、研訂配套措施及召開 研商說明會議等相關工作,需委辦費5,000 千元及業務費1,000千元。 2.推動再生粒料使用於工程驗證制度,建立資 源化產品技術規範,拓展相關資源化產品通 路,並持續推動相關資源化產品再利用工作 ,需委辦費2,000千元。 3.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 利用工作,需業務費9,000千元。 4.依行政院102年1月23日院臺環字第10200036 38號函核定「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 ,辦理永續物料管理、精進資源回收、推動 低碳清運、再生產品再利用、生質能源中心 及離島垃圾轉運處理等工作,總經費4,017, 700千元(另基金預算2,380,000千元),執行 期間102至106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102 年度編列271,601千元,103年度編列403,42 9千元,104年度編列428,753千元,106年度 以後經費需求計2,515,217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4年經費398,700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 編列49,000千元: (1)推動廢棄物回收、減量及產品友善化措 施,辦理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環境 友善化設計相關法令訂定等相關工作, 需委辦費8,500千元及業務費3,500千元 。 (2)推動消費性產品管理政策、禁限用、經 濟誘因等減量管制措施之法令訂定、宣 導、說明等工作,需委辦費22,000千元 。 (3)推動低碳垃圾清理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 作,並整合垃圾清運資源,提升垃圾清 理設施能資源效能等工作,需委辦費10, 500千元。 (4)推動及規劃生質能源化政策等相關工作 ,需委辦費4,500千元。 |
66,00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6,00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0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10,000 | ||||
| 0251 | 委辦費 | 52,500,000 | ||||
| 0271 | 物品 | 1,05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12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63,000 | ||||
| 0294 | 運費 | 8,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