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56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護理行政工作。
2.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
3.加強及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4.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絡。
預期成果
1.強化護理人力資源發展及護理人員專業知能,辦理專科
護理師培育及甄審工作,進而提升照護品質。
2.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充實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以達醫療資
源均衡發展。
3.強化身心障礙鑑定與醫療輔具之發展,推動相關法規研
擬。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2 | 第八期醫療網計畫 | 「第八期醫療網計畫」係奉行政院106年3月28 日院臺衛字第1060007300號函核定,總經費4, 076,4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106年 度已編列975,61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 949,518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329,338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計 列33,292千元。 (1)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 計畫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714千元(保 險費53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90千 元、物品148千元、一般事務費88千元、 國內旅費235千元)。 (2)辦理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專業服 務及護理品質提升、推動專科護理師之 培育、制度規範及專業服務、產後護理 機構輔導及評鑑計畫等,計列15,655千 元(委辦費)。 (3)辦理產後護理機構及助產所之管理與法 規解釋等,計列500千元(一般事務費37 0千元、國內旅費130千元)。 (4)參加國際護理協會「認證暨法規論壇會 議」,計列132千元;護理國際會議(CN R),計列279千元;國際組織辦理護理 執業環境改善相關會議,計列111千元, 合共522千元(國外旅費)。 (5)建置及維護護理人員暨機構管理系統, 計列3,868千元(含資本門2,368千元) (資訊服務費1,500千元、資訊硬軟體設 備費2,368千元)。 (6)捐助護理助產相關團體及機構辦理護產 領域執業範圍、繼續教育、留任措施及 推動專科護理師制度之相關研習、活動 等,計列10,03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 2.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偏 遠及離島地區急重症傷病患轉診後送等業務 ,計列296,046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等所 需行政費用,計列1,086千元(通訊費84 千元、保險費1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440千元、一般事務費61千元、車輛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26千元、國內旅費458千 元、短程車資2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資 源數位化之醫療影像傳輸系統(PACS) 暨共用醫療資訊系統(HIS)諮詢、訓練 及維護等,計列11,752千元(資訊服務 費)(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6,500千 元)。 (3)辦理空中救護審核機制計畫、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推廣及數 位學習課程等業務、全國原住民族及離 島地區衛生大會計畫,計列14,204千元 (委辦費)(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 ,500千元)。 (4)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 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室)巡迴醫療 車(機車)、醫療儀器及資訊等相關設 備更新,計列7,380千元(資本門)(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139千元、對臺灣省 各縣市之補助5,292千元、對福建省各縣 之補助949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 地區3,000千元)。 (5)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加強離島地區 在地醫療、營運維持及改善民眾就醫照 護品質等,計列12,700千元(含資本門1 ,000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6)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 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室)辦公廳舍 及其附設護理之家重擴建(包括修繕、 空間規劃)、停機坪及相關設施整建( 修)與建置,計列56,411千元(含資本 門55,411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 ,807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4,87 4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28,730千元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2,345千 元)。 (7)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 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計列40,68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5,84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8 ,215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6,625千 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30,000 千元)。 (8)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補助辦理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空中轉診視訊系統 等相關工作,計列610千元(對直轄市政 府之補助10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 助480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0千元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400千元) 。 (9)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 民族及離島地區遠距醫療視訊會診及醫 療影像傳輸系統(PACS)暨共用醫療資 訊系統(HIS)網路連線等相關工作,計 列6,042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61 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4,196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1,585千元)(預 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000千元)。 (10)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偏遠及離島地 區急重症傷病患轉診後送等相關工作, 計列90,62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 助46,602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44 ,018千元)。 (11)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離島地區購置 緊急醫療救護相關設(施)備,計列3, 900千元(資本門)(對臺灣省各縣市 之補助)。 (12)補助醫院營運維持費(本部金門醫院12 ,500千元、本部澎湖醫院11,000千元、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11,000千元),計 列34,500千元;偏遠及離島地區在地醫 療、營運維持、改善民眾就醫照護品質 ,計列7,161千元;補助學校社團於寒 (暑)期辦理健康活動計畫,計列1,00 0千元;補助本部所屬醫院辦理偏鄉醫 療影像判讀(IRC)整合計畫,計列1,5 00千元,合共44,161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 000千元)。 (13)捐助辦理平地及都市原住民族巡迴醫療 、衛教宣導及保健服務、原住民族語衛 教資源、國際事務與兩岸少數民族交流 及健康照護政策研討等,計列1,000千 元;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離 島地區開業醫療機構獎勵與輔導計畫, 計列3,600千元,合共4,600千元(含資 本門1,6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650千 元)。 (14)捐助學校社團於寒(暑)期辦理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健康活動計畫,計列1,50 0千元(對私校之獎助)(預計投注於 原住民族地區1,000千元)。 (15)捐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暨相關人 員進修計畫,計列400千元(其他補助 及捐助)(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0 0千元)。 |
329,338,000 | 842,000 | 328,496,000 | 39,013.78% | |||
| 0200 | 業務費 | 47,933,000 | 842,000 | 47,091,000 | 5,592.76% | ||||
| 0203 | 通訊費 | 84,000 | 40,000 | 44,000 | 11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3,252,000 | |||||||
| 0231 | 保險費 | 68,000 | 9,000 | 59,000 | 655.56%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30,000 | 320,000 | 2,310,000 | 721.88% | ||||
| 0251 | 委辦費 | 29,859,000 | |||||||
| 0271 | 物品 | 14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519,000 | 236,000 | 283,000 | 119.92%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23,000 | 237,000 | 586,000 | 247.26% | ||||
| 0293 | 國外旅費 | 522,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368,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368,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79,037,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0,147,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13,559,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94,637,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4,161,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633,000 | |||||||
| 0438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