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3,3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宣導。 2.心理健康行政管理。 3.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4.加強口腔健康促進。 5.毒品防制。 6.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7.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以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  能,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補助辦理  兒童塗氟服務及口腔衛生指導,以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  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 7.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提升國際交  流。 8.強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處遇服務及加害人處遇協調服  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4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係奉行政院106年7月17日院臺衛字第10600219
80號函核定,總經費1,670,845千元,執行期
間為107至110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60,8
25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39,81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辦理國際衛生合作交流所需行政費用,計列
 665千元(通訊費5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71
 千元、兼職費2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
 0千元、物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244千元、
 國內旅費100千元)。
2.考察印尼精神醫療機構,計列40千元;考察
 泰國精神療養院,計列34千元;考察越南地
 方醫療組織,計列32千元,合共106千元(
 國外旅費)。
3.辦理新南向政策搭橋暨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
 國際合作研究發展計畫、建立國際精神醫療
 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計列29,180千元(
 含資本門2,282千元)(委辦費)。
4.補助新南向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人才培力與
 國際交流費用,計列974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9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4千元
 )。
5.辦理推動國際口腔醫事人才培訓、國際口腔
 醫事人員培力合作平臺等,計列2,282千元
 (委辦費)。
6.強化口腔醫療保健供應鏈連結,行銷我國高
 階牙材及口腔醫療等,計列3,669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1,86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1,806千元)。
7.推展特殊需求口腔照護模式,計列2,935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490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1,445千元)。
39,811,000
0200 業務費 32,233,000
0203 通訊費 5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1,000
0241 兼職費 2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000
0251 委辦費 31,462,000
0271 物品 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44,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3 國外旅費 106,000
0400 獎補助費 7,578,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253,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