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5,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宣導。 2.依據社會工作師法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  照更新辦法等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相關制度規劃、繼  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教育訓練、獎勵與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類科,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及業務年資審查工作,培訓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補助地  方政府進用366名約聘社工人力,結合民間單位,共同  加強推廣。 3.辦理志願服務會報、國際志工日活動、志願服務教育訓  練、志願服務宣導、獎勵表揚、績效評鑑等工作及捐助  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人員研習訓練、獎勵表揚、績效  評鑑、競賽活動、授證、觀摩及志願服務宣導等。 4.本部建置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暨「重大災害物  資資源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臺管理系統」軟硬體維護  、網站管理及更新。 5.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之規定,推動各項社區建設工作  ,建構社會福利社區化基礎,辦理相關研討會、座談會  與觀摩會等。 6.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及相關子法,辦理勸募團體公益勸募  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財務查核等,並捐助民間團體辦  理公益勸募法令研討、座談,加強民眾正確捐款理念,  與強化團體責信。
預期成果
1.落實並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繼續教育制度,預計  核發(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600張,辦理社會工作實  務經驗及業務年資審查計1,000件,審認開課單位及個  人繼續教育積分計2,100件。 2.加強社會工作專業訓練,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維護  服務對象權益,預計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社工研習訓練計  40件。 3.補助地方政府進用366名約聘社工人力,提升社會福利  服務輸送品質。 4.加強推展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制度,以激勵社會大眾發揮  「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精神,共同投入志願服務工  作行列,以期早日達到「志工臺灣」之願景,預計核補  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獎勵表揚、專題研討  會、志願服務會報及宣傳推廣等計80件。 5.督導地方政府輔導6,860個社區發展協會,培訓社區專  業人力,以強化其組織功能,運用社會資源,培養社區  意識,促進社區整體建設與福祉。 6.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鼓勵關懷及照顧社區中之老人、  兒童青少年、婦女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建立社區  福利服務網絡,改善社區居民經濟生活,提升社區居民  生活品質。 7.有效管理勸募行為,監督勸募團體捐款專案運用情形,  加強捐款運用透明度與團體責信,以妥善運用社會資源  ,保障捐款者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 1.依據社會工作師法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
 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等相關子法之規定,
 辦理相關制度規劃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80
 0千元(通訊費68千元、資訊服務費500千元
 、保險費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7千元
 、物品43千元、一般事務費449千元、國內
 旅費255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
2.辦理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專科社工師
 分科甄審及合格訓練組織、社會工作實務經
 驗及業務年資審查工作、社會工作日全國社
 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審查及典禮,計列3,49
 0千元(委辦費)。
3.參加臺灣-韓國-日本非政府社會福利組織
 研討會(簡稱三國會議),計列167千元(
 國外旅費)。
4.辦理社工人身安全業務、補助直轄市及各縣
 (市)政府辦理社工人身安全教育訓練、安
 全防護設施設備及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投
 保執業安全保險、捐助國內團體投保社工人
 員執業安全保險,計列30,201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00千元、物品100千元、一般事
 務費1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9,827
 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7,540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54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2,480千元)。
5.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進用社工人力
 366名,計列92,21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59,001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32
 ,477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737千元)
 。
6.補助新北市設置627燒燙傷專案管理中心業
 務,計列12,698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工作員相關研習訓練
 、捐助偏遠地區民間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員
 服務費及專業進修、配合社會工作日辦理專
 業人員表揚、社會工作推廣及研討會等活動
 ,計列1,43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2,009,000
0200 業務費 5,757,000
0203 通訊費 6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00,000
0231 保險費 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77,000
0251 委辦費 3,490,000
0271 物品 14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49,000
0291 國內旅費 255,000
0293 國外旅費 167,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
0400 獎補助費 136,252,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1,526,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0,017,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791,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