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0,880,000 元()
計畫內容
1.標準制定及正字標記管理,辦理國家標準更新、維護及
國際化,健全全國標準化體系,辦理正字標記推廣與管
理。
2.蒐集、管理及提供國內外標準資料,設閱覽室供各界查
閱資料,辦理國家標準英譯及參考諮詢服務,建置、維
護線上查詢系統。
3.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辦理化工、農業、機電類等
商品之檢驗業務規劃事項。
4.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加強商品市場監督,保障消
費權益,宣導消費者認識並選用檢驗合格商品,認識檢
驗合格商品、商品安全標章及商品事故通報,配合消保
機關共同宣導及與消基會合作辦理購樣檢測並發布檢測
結果;辦理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教導民眾辨識產地
標示不實商品,教育業者正確之商品標示;各類管理系
統驗證業務,積極參與檢驗驗證相關國際事務。
5.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辦理化工、農業、機電類等產
品檢驗;協助產業發展,擴大受託試驗服務;加強後市
場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6.度量衡管理及代施檢定,參與國際或區域計量組織活動
,調和技術性法規,推動度量衡器比對及相互認證事務
,辦理計量人員教育訓練,度量衡業營業管理、型式認
證及代施檢定業務。
7.度量衡管理及推行,劃一度量衡,營造公平交易環境,
確保量測準確,辦理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
督、糾紛鑑定及申訴舉發業務,提供度量衡標準器校正
服務,建立檢測技術能力。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如下:
1.國家標準編修270種。(其中含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調和
120種)
2.正字標記管理640家。
3.完成國家標準英譯30種,並持續蒐集各國標準資料9,00
0份及圖書期刊、提供國內外標準資料120,000份、服務
人次13,000人次以上。
4.落實商品源頭管理,辦理邊境檢驗或查核430,000批。
5.商品義務監視員業務1,700件。
6.國內市場檢查及購樣檢驗7,000件。
7.加強商品安全相關資訊宣導,促使產銷業者瞭解並積極
配合相關法規,至中小學校及各公共場所辦理消費安全
宣導,提升消費者對商品安全認知,避免購買未經檢驗
合格之商品,落實商品安全把關。
8.防制進口異常商品以剪標、偽標等方式冒充「臺灣製」
商品進入市場販售,維護消費者及國內合法業者權益。
9.推動產品驗證登錄制度,核准產品驗證登錄工廠累計2,
850家,核准驗證登錄產品累計19,200型式。
10.ISO 9001、ISO 14001及其他管理系統工廠評鑑、追查
2,304人天數。
11.檢驗技術服務業務2,500批次。
12.度量衡代施檢定具數1,075,667具。
1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校正及糾紛處理301,000具。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 | 本計畫係辦理消費者保護、檢驗行政與管理、 國際事務、管理系統驗證與查證之規劃、管理 及執行等業務。經費明細如次: 1.參加ISO主導稽核員訓練及溫室氣體查證員 訓練等經費85千元。 2.辦理檢驗行政與管理、國際事務、管理系統 驗證與查證等業務之影印機租賃費113千元 。 3.委辦計畫審查會之委員出席費、管理系統驗 (查)證訓練與商品義務監視員說明會講座鐘 點費及撰稿費等253千元。 4.委辦費16,943千元:包括委託代施管理系統 查/驗證之評鑑及追查作業15,671千元、各 類商品市場購樣、工廠取樣代施檢驗作業35 1千元、我國市場監督及回收機制之研究921 千元。 5.台灣管理學會常年會費及中華民國品質學會 評審人員驗證登錄年費200千元。 6.購置辦公文具、耗材及用品等129千元。 7.一般事務費8,444千元: (1)節慶(季節)、流行、消費及專案性商品 購樣3,703千元。 (2)消費者保護宣導說明、商品事故通報作 業說明與義務監視員職前作業說明及教 育訓練等會議宣導(463千元)文件之印製 與環境佈置、商品安全標章印製等1,339 千元。 (3)管理系統認(驗)證相關之認證年費、評 鑑費、印刷等3,108千元。 (4)國際合作業務研討會相關之印刷、場地 費、環境佈置等294千元。 8.督導考核業務、業務聯繫及參加業務研討會 等旅費390千元。 9.大陸地區旅費805千元: (1)執行「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 協議」議定事項575千元。 (2)出席ECFA後續貨品貿易協議涉技術性貿 易障礙條文協商會議100千元。 (3)出席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例會130千元。 10.國外旅費1,208千元: (1)赴國外執行工廠評鑑及追查作業200千元 。 (2)赴國外相關標準、度量衡、驗證及市場 監督機構檢討或洽談合作事宜500千元。 (3)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織等會議508千元。 11.市內洽公之短程車資14千元。 12.商品義務監視員舉發有效案件獎勵金301千 元。 |
28,88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8,584,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85,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13,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53,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6,943,000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0 | ||||
| 0271 | 物品 | 12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444,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90,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805,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208,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01,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