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中央地質調查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455,000 元()
計畫內容
持續建立全國基本地質資料,並逐步提昇資料精度及正確 度;推動都會區之防災地質資訊整合,編製防災地質圖及 建立防災地理資訊系統;推動地質法,劃設地質敏感區。 相關計畫內容如次: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再版地質圖幅調查測製及審查與出版。     <2>新版地質圖幅調查測製及審查與出版。     <3>研擬地質調查作業規範。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進行地質資料建置與管理,成果出版。     <2>標本蒐集陳列及推廣地質環境教育。   (3)業務發展規劃與管理:     <1>辦理地質調查業務綜合規劃及推動。     <2>辦理施政計畫彙編、管理及考核。     <3>辦理國會聯絡及新聞輿情。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及法制作業。   (2)地質法諮詢服務及專業培訓。   (3)地質法與相關法令之應用。   (4)地質法及其子法之檢討修正。 3.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   (1)地質資料蒐集整理與實體展示。   (2)精進地質知識及資料內容。   (3)規劃與建構全國百大地質賞析路線。   (4)結合社區、校園及地方產業等面向,推展地質生活     圈,擴展地質知識學習站。   (5)辦理地質知識綜合推廣業務。 4.土壤液化潛勢調查與公開:   (1)全國平原區地下地質資訊建立,評估都會區地質災     害潛勢。   (2)建立土壤液化分析模型試驗,評估發生土壤液化之     機率。   (3)蒐集與建立土壤液化潛勢地區之三維地層資料庫與     地下水文資料庫。   (4)整合及優化現有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 5.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配合水利署推動地  下水環境調查分析,進行顯著地層下陷地區水文地質補  充調查:   (1)精進濁水溪沖積扇南扇目標地區之水文地質架構模     型。   (2)地下水補注潛勢地區地表特性調查。   (3)進行現地地下水補注能力相關試驗與分析。   (4)補充地質鑽探,充實水文地質資訊。   (5)水文地質資料庫建置與跨部會計畫合作協調。       模型,評估補注高潛勢區。   (2)完成深度30公尺內之淺層水文地質結構調查,界定     地下水補注高潛勢區範圍。   (3)完成降雨入滲之現地觀測與淺層飽和含水層之補注     量推估,建立區域入滲量圖資。   (4)進行水文地質鑽探(至少5孔),分析淺層地表區沉積     物粒徑分布,評估補注潛勢。   (5)更新水文地質資料庫,及提供水利署地下水補注設     施規劃建議。
預期成果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五萬分之一苗栗地質圖幅及說明書再版。     <2>編製高山地區五萬分之一關山圖幅及說明書初稿       撰寫,逐步完成臺灣全國基本地質圖幅。     <3>編撰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及調查報告審議作業規       範,建立地質調查標準。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蒐集或訂購之圖書、期刊、報告等予以建檔、公       開、提供查詢與借閱服務;發行及推廣本所地質       調查研究成果。     <2>各種地質現象、重要標本之蒐集、典藏、展示及       教材編製,並辦理外界參訪,推廣地質教育。   (3)業務發展規劃與管理:     <1>研擬年度施政方針及目標,辦理教育訓練及跨機       關合作,綜合性推動調查業務。     <2>辦理施政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之管理考核,提升       施政計畫執行成效。     <3>協調聯繫國會事務、輿情處理與新聞發布等,提       升服務效能。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召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完成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     ,提供土地規劃及開發依據。   (2)提供地質法諮詢服務,對外解釋法規疑義,辦理中     央與地方公務人員講習。   (3)辦理地方政府巡迴訪問,對執行地質法意見交流,     提升地質法執行效率。   (4)定期檢討地質法與其他法令之競合,改善相關法制     作業之執行實務,健全地質敏感區相關配套制度。 3.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   (1)辦理地質多媒體展示場開放參觀及教育訓練工作,     培育國民地質知識素養。   (2)持續建置地質知識資料,盤整或新增約萬筆內容,     提供地質專業諮詢。   (3)完成全國百大地質賞析路線叢書規劃,編撰北北基     地區內容,助益國民旅遊與地方發展。   (4)輔導或徵求合作推動地質生活圈方案1處,辦理地質     知識學習站及創意地質旅遊1處,助益地質結合校園     與地方議題推廣。   (5)建立地質知識建構機制,強化地方特色地質資料蒐     集、彙編、數位化與供應,並跨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與資源。 4.土壤液化潛勢調查與公開:   (1)全國平原區土壤液化潛勢資料精度不足地區之補充     調查,綜合評估及更新全臺初級土壤液化潛勢圖。   (2)於高潛勢與重複發生土壤液化地區設置土壤液化觀     測系統及室內試驗,評估土壤液化與沉陷量之關係     ,提供工程施工參考。   (3)建置全國平原區三維地質模型及土壤液化地下水文     因子及水位資料,探討地下水受震行為。   (4)更新網路防災查詢系統圖資及應用功能,提供社會     各界查詢防災資訊。 5.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   (1)結合地層電性資料,建立三維電阻率模型,及地層     模型,評估補注高潛勢區。   (2)完成深度30公尺內之淺層水文地質結構調查,界定     地下水補注高潛勢區範圍。   (3)完成降雨入滲之現地觀測與淺層飽和含水層之補注     量推估,建立區域入滲量圖資。   (4)進行水文地質鑽探(至少5孔),分析淺層地表區沉積     物粒徑分布,評估補注潛勢。   (5)更新水文地質資料庫,及提供水利署地下水補注設     施規劃建議。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本計畫係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
區後續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盤檢討
、地質法相關法制作業研究、地質資料及地質
法實務推廣等工作,編列14,692千元,分項明
細如次:
1.執行地質敏感區業務所需電費4千元。
2.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
 盤檢討等業務需要數據通訊、一般通訊費等
 22千元。
3.辦理資安維護、資料更新及建檔等資訊操作
 維護費400千元。
4.地質敏感區後續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
 與通盤檢討等業務需要租車、影印機租金、
 研討會場地租金等50千元。
5.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
 盤檢討或勞務採購評選外聘委員出席費、審
 查費、講座鐘點費等140千元。
6.參加國內業務相關組織會費15千元。
7.執行業務所需消耗品支出318千元。
8.辨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後續
 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盤檢討、地
 質法相關法制作業研究、地質資料及地質法
 實務推廣等業務13,067千元。
9.儀器設備之維修養護19千元。
10.辦理地質法相關業務等國內差旅費50千元
  。
11.辦理地質法相關業務等短程車資5千元。
12.汰換電腦設備等602千元。
14,692,000 15,202,000 -510,000 -3.35%
2000 業務費 14,090,000 15,014,000 -924,000 -6.15%
2006 水電費 4,000 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2,000 37,000 -15,000 -40.54%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000 5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0 140,000 0 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00 25,000 -10,000 -40.00%
2051 物品 318,000 230,000 88,000 38.26%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67,000 14,460,000 -1,393,000 -9.6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00 13,000 6,000 46.15%
2072 國內旅費 50,000 5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 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02,000 188,000 414,000 220.2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2,000 188,000 414,000 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