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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1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組織人力專業發展精進策略之分析等。
預期成果
完成未來灌溉管理組織各級職務職等員額配置及專業訓練 改進措施;完成規劃未來灌溉管理組織升等訓練具體作法 及建議。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1 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通盤檢視灌溉管理組織人力結構;研擬灌溉
 管理組織各級職務職等員額配置及專業訓練
 改進措施;規劃灌溉管理組織升等訓練具體
 作法及建議。
2.補助農業使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自來
 水法相關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
 面水或地下水供農業使用者,中央主管機關
 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並直
 接撥入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水資源相關基金
 。
3.業務費9,737千元。
(1)員工教育訓練費46千元。
(2)水電費502千元。
(3)郵資、電信費等264千元。
(4)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編審費等250千元。
(5)委託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組織人力專
  業發展精進策略之分析等計畫2,000千元
  。
(6)國際灌溉排水協會中華民國國家委員會
  會費等20千元。
(7)購置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資料夾、碳
  粉匣等199千元。
(8)印製各項業務報告資料、農田水利教育
  活動等3,008千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經
  費2,000千元,合共5,008千元。
(9)國內差旅費1,297千元。
(10)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第72屆國際執行
  委員會議暨第10屆國際微灌會議所需國
  外旅費95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56千元。
4.設備及投資461千元,係事務設備等購置費
 用。
5.獎補助費10,000千元,係依自來水法第12條
 之2第2項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
 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
 公共給水外,應向經濟部繳交水源保育與回
 饋費。供農業使用者,經濟部及本署應編列
 預算補助;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經濟部設置
 之水資源作業基金,預估本署應負擔部分所
 需經費10,000千元。
20,198,000
2000 業務費 9,73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6,000
2006 水電費 502,000
2009 通訊費 26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2039 委辦費 2,00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2051 物品 19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8,000
2072 國內旅費 1,297,000
2078 國外旅費 95,000
2084 短程車資 5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6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61,000
4000 獎補助費 10,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