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1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57,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8.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9.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升  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0.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馬公第二漁   港轉型供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 調查;強化水土資  源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預期完成澎湖縣馬公第二漁港轉型遊艇停泊建設。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5 養殖漁業振興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第二期),本計畫內容包括
 提高魚塭聚落整合率5,000千元、強化養殖漁
 業生產區基礎設施整建550,000千元等工作項
 目。
2.業務費24,500千元,包括: 
 (1)無線網路通訊費等6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600千元。
 (3)委辦費21,00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防災輔導、查
     詢系統服務與建檔、進排水路淤積複查
     及需求審議10,000千元。
   <2>委託辦理養殖生產區維護管理及區域整
     合等相關業務11,000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1,100千元。
 (5)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一般事務經費300千元。
 (6)國內旅費700千元。
 (7)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00千元。
3.獎補助費530,5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業
   生產環境改善與相關公共設施等482,000千
   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生產
   區及集中區之既有養殖工程設施安全改善
   及管理工作、養殖生產區規劃設置工作及
   養殖生產區及集中區既有養殖工程設施小
   額修繕等48,500千元。
555,000,000 20,602,000 534,398,000 2,593.91%
2000 業務費 24,500,000 2,502,000 21,998,000 879.22%
2009 通訊費 600,000 24,000 576,000 2,4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0 500,000 100,000 20.00%
2039 委辦費 21,000,000
2051 物品 1,100,000 350,000 750,000 214.29%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000 1,068,000 -768,000 -71.91%
2072 國內旅費 700,000 500,000 200,000 40.00%
2081 運費 2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30,5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1,5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3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