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52,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魚苗,增裕
資源。
2.進行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掌控漁業資源利用狀況
。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
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漁港永續環境:「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實施準則及
海岸管理法,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波堤
,辦理漁港之清淤計畫,漁港疏浚土方優先再利用於海
岸養灘。
6.漁港觀光休憩:針對具觀光效益之漁港,強化當地導覽
設施(含漁港公共休憩設施),並結合當地文化,規劃
特色旅遊路線或設置相關設施,以提升漁業產業效益。
7.漁港綠色環境:針對具觀光效益之第一類漁港辦理漁港
清潔與安全維護計畫,提升漁港整體環境品質。
8.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新增輸出水
產養殖場登錄及追蹤查證驗證。
10.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
)計畫,先以漁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
「傳統漁業發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
工業區周邊漁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
上漁業設施。
11.建立淺海牡蠣養殖設施標識分布圖,協助釐清養殖戶
實際的養殖位置,作為核發漁業權區執照依據及提升
產業管理;透過調查人力赴魚塭現場拍照定位,建置
養殖漁業陸上魚塭資料庫;賡續辦理水產品零售價格
查報;擴充及維護漁業地理資訊系統功能,加強資料
蒐集及強化資料正確性,並建立跨機關資料交換機制
。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加強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工作(MCS),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預計本年度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
設施共9處。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辦理漁港老舊設施整修建與維護
、漁業機能維繫與改善等建設或辦理碼頭設施加高防災
與減災計畫、防波設施延長改善等工作共11處。
5.漁港永續環境:辦理漁港疏浚或海岸監測維護或防護措
施共16處。
6.漁港觀光休憩:辦理漁港觀光、遊憩等漁港公共休憩設
施建設共2處。
7.漁港綠色環境:辦理第一類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汙染
改善防治計畫或維護綠能設施共9處。
8.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預定輔導
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1處,改善魚市場
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
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4處。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1式、辦理新增輸
出水產養殖場登錄及追蹤查證驗證200場。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輔導養殖漁民取得經營之漁業入漁許可,納入淺海養
殖管理,以利漁民獲得政府保障及相關優惠之依據;
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售價,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
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持續更
新漁業相關地理資訊圖資,落實資料開放共享機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1 |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本計畫內容包括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95,700 千元、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81,000千元、漁 港機能維護428,100千元、建構漁產通路衛 生體系261,500千元、落實養殖管理推動產 業升級59,700千元等工作項目。 2.業務費379,300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370千元。 (2)委辦費374,68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 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等工作63,000千 元。 <2>委託辦理養殖區改善工程效益等相關 研究8,000千元。 <3>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000千元。 <4>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16 ,000千元。 <5>委託強化及擴充漁港動能分析整合資 訊系統,整合非漁船船舶資料,提供 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等工作5,000 千元。 <6>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1,000千元。 <7>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4,100千元。 <8>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建改善等 工作72,980千元。 <9>委託辦理建立及查核輸外水產品合格 登錄場等工作10,000千元。 <10>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料整合 及應用等工作6,000千元。 <11>委託地方政府及漁業團體辦理養殖漁 業放養量調查資料抽查作業等工作3, 600千元。 (3)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500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1,000千元 。 (5)國內差旅費1,550千元。 (6)寄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00千元。 3.設備及投資42,400千元,包括辦理第一類漁 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 施)改善與建設、港區淤砂疏浚、碼頭區及 其他休閒等水陸域工程建設等30,000千元; 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及直 銷中心等設施興建及改善等工作12,400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約1,272千元(係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 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件數及金額未確 定,爰工程管理費按42,400千元,暫以3%估 算,約1,272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 程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4.獎補助費504,3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區漁會及 漁業相關團體辦理栽培漁業區之管理維 護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種苗放流、漁 業經營轉型輔導、人工魚礁區活化、監 測及覆網清除等工作32,7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5 0,200千元。 (3)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輔導設置觀光漁場 示範點及漁業產業多元發展深耕計畫20, 000千元。 (4)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工作180,800千元。 (5)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4,500千元。 (6)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興修建及改善等工作103,500千元。 (7)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40, 000千元。 (8)捐助各級漁會、魚市場辦理魚市場、冷 凍製冰、魚貨直銷中心或多功能漁民活 動中心興建改建及修繕等工作72,600千 元。 |
926,000,000 | 882,408,000 | 43,592,000 | 4.94% | |||
| 0200 | 業務費 | 379,300,000 | 369,422,000 | 9,878,000 | 2.67%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70,000 | 1,400,000 | -30,000 | -2.14% | ||||
| 0251 | 委辦費 | 374,680,000 | 365,339,000 | 9,341,000 | 2.56% | ||||
| 0271 | 物品 | 500,000 | 900,000 | -400,000 | -44.44%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00,000 | 300,000 | 700,000 | 233.33%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550,000 | 1,283,000 | 267,000 | 20.81% | ||||
| 0294 | 運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2,400,000 | 62,288,000 | -19,888,000 | -31.93%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2,400,000 | 28,168,000 | -15,768,000 | -55.98% | ||||
| 0303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30,000,000 | 34,120,000 | -4,120,000 | -12.08%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04,300,000 | 450,698,000 | 53,602,000 | 11.89%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19,143,000 | 100,237,000 | 18,906,000 | 18.86%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50,577,000 | 273,885,000 | -23,308,000 | -8.51%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630,000 | 11,630,000 | -1,000,000 | -8.6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23,950,000 | 64,946,000 | 59,004,000 | 9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