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9,668,000 元()
計畫內容
推展中部四縣市各項文化活動、藝術展演、傳統技藝、社 區營造、創意產業、社造人才培訓及社會教育等活動。
預期成果
預計於中部四縣市地區,落實文化扎根、強化文化公民之 觀念,並推展生活美學運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生活美學業務推展 本計畫共需經費34,988千元,其內容如下(含
政策宣導經費):
1.辦理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
 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之調查、研究、編
 輯、出版等業務所需經費,計列5,46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員工教育訓練費,計列65千元。
(2)辦理各項活動郵電通訊費,計列306千元
  。
(3)資訊等相關設備維護費,計列207千元。
(4)辦理志工隊、研習活動及展演活動等保
  險費,計列1,092千元。
(5)編印各類叢書、畫冊、文化研習活動簡
  章、手冊等經費,計列3,498千元。
(6)辦理各項活動訊息宣傳,計列297千元。
2.推動生活美學、社會教育、社區營造、社區
 文化、特色產業、社區藝術展演及相關活動
 輔導、人才訓練、研習策劃執行等業務,計
 列29,185千元,其項目包括:
(1)租用辦理生活美學活動所需設備、設施
  租金,計列640千元。
(2)志工訓練、社造人才培訓、各類文化研
  習、社會教育活動講師鐘點費、各類藝
  術文化活動之評審費、專業諮詢出席費
  、委請專業顧問費、編印各類叢書之撰
  稿費及活動所需教材等,計列4,127千元
  。
(3)協助辦理生活美學業務推展業務委外派
  遣人力4人費用,計列2,200千元。
(4)委託辦理生活美學業務研究案等,計列3
  0千元。
(5)辦理點字書、數位有聲書製作及閱讀推
  廣活動,計列1,700千元。
(6)辦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
  選及推廣活動,計列2,800千元(含獎勵
  金1,000千元)。
(7)辦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
  」、「文化志工業務行政人員交流工作
  坊」、「文化志工團隊重要幹部研訓」
  ,計列3,700千元(含獎勵金250千元)
  。
(8)辦理「中華民國105年度全國社會組合唱
  比賽」,計列2,500千元(含獎勵金1,00
  0千元)。
(9)辦理文化藝術展演等所需物品,計列4,3
  44千元。
(10)辦理藝術下鄉、社區藝文、文化人才培
  育等活動及推動生活美學,培養民眾美
  感體驗等,計列230千元。
(11)各項設備設施維護費,計列55千元。
(12)國內出差旅費550千元,展演作品運費1
  ,073千元,合共1,623千元。
(13)辦理兩岸文化交流赴大陸地區旅費,計
  列108千元。
(14)捐助國內團體辦理村村有藝文系列文化
  活動等,以落實公民文化權,計列4,90
  8千元。
(15)書法、設計競賽等獎金,計列220千元
  (獎勵金)。
3.推動業務資訊化及各項設備費,計列338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購置資訊設備,計列238千元(資本門)
  。
(2)生活美學展演所需設施設備等,計列100
  千元(資本門)。
34,988,000
0200 業務費 27,272,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65,000
0203 通訊費 30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0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40,000
0231 保險費 1,09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27,000
0251 委辦費 30,000
0271 物品 5,14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875,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5,000
0291 國內旅費 550,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08,000
0294 運費 1,073,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38,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00,000
0400 獎補助費 7,378,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90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