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0,32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傳統藝術之研究、展演、推廣、獎助、典藏及創新  發展。 2.辦理傳統藝術出版與加值運用。 3.辦理傳統藝術之人才培育。 4.辦理傳統藝術之國際及兩岸交流。 5.辦理臺灣音樂之調查、採編、保存、研究、交流、推廣  及行銷宣傳。 6.辦理傳統藝術園區與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7.辦理傳統藝術與科技結合的跨界創作展演。 8.辦理傳統藝術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致力保存傳統藝術內涵,讓傳統藝術能夠持續傳承,使  其能與現代生活與國際接軌,提升傳統藝術之能見度。 2.鼓勵傳統藝術團體進行各項保存、傳習及推廣計畫,延  續並活絡傳統藝術生態。 3.落實校園、社區及村落戲曲、音樂之推廣,培養國人欣  賞傳統藝術能力,讓民眾體驗傳統藝術之美,再創傳統  藝術的新價值。 4.透過國際性的交流、大型匯演、巡演等平臺的建構,活  絡民間欣賞傳統藝術文化的熱情並達到國際文化輸出與  輸入的雙向交流目的。 5.培植傳統藝術專業創作人才。 6.結合民間活力經營傳藝園區與館藏,建構更完整的傳統  藝術體驗場域。 7.透過國際與兩岸藝術交流與展演,提升臺灣傳統藝術之  能見度。 8.以官方劇團的力量帶動臺灣各戲曲劇種一起提升戲曲文  化的創意產業競爭力,以「文化外交」創造臺灣的國際  新形象。 9.以現代科技輔助藝術創作與展現,結合科技元素與多媒  體藝術,創造戲曲與音樂跨界演出新形態,打造傳統文  化展演亮點。 10.透過年度主軸藝術節,為臺灣戲曲中心發展特色奠定   基礎,並藉由傳統與創新作品的演繹,擴大其影響範   疇,呈現臺灣傳統藝術豐富多元的面向。 11.藉由公私部門的資源整合,將宜蘭傳藝園區打造為傳   統表演藝術人才育成平臺、傳統藝術教育推廣中心、   傳統藝術智庫服務平臺。 12.運用高雄傳藝園區基地,結合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體   ,期提供民眾親炙多元傳統表演藝術文化之平臺。 13.透過不同形式演出,鼓勵民間傳統戲曲劇團投入新人   培育工作,讓劇團自身體質得以新陳代謝,並鼓勵接   班人開枝散葉,致力於民間劇種保存及人才培育之工   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6 高雄傳藝園區及豫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本計畫計列63,616千元,包括:
1.高雄傳藝園區基本行政需求,計列20,509千
 元。
(1)電費及水費,計列5,188千元。
(2)郵資及電話費等,計列600千元。
(3)資訊設備保養維護、軟體系統與資料庫
  備援及回復、資訊安全維護等,計列420
  千元。
(4)租賃公務用影印機及各項業務租金,計
  列240千元。
(5)依規定繳納公務車牌照稅、燃料稅及配
  合業務需要繳納規費,計列50千元。
(6)依規定辦理公務車輛、辦公房舍、歷史
  建築保險等,計列751千元。
(7)評鑑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計列100千
  元。
(8)劇場維護耗材、公務用物品、耗材及公
  務車油料費等,計列548千元。
(9)園區環境清潔維護、植栽養護、保全等
  ,計列10,076千元。
(10)公務車輛定期保養、零件汰換維修,計
  列102千元。
(11)歷史建築、劇場、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
  、機電設備養護費,計列1,031千元。
(12)汰換老舊設備,更新節能電器用品,採
  購行政業務及劇場營運所需電腦、交換
  器、無線網路、票務系統等資訊硬體設
  備、雜項設備等,計列1,403千元(資
  本門)。
2.辦理臺灣豫劇團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計列3,
 500千元。
(1)以客席、特約方式遴聘傑出劇藝人士,
  指導或協助演出、排練、製作及其他外
  聘人員參與演出等進用5人,計列3,000
  千元。
(2)僱用臨時人員協助完成演出、推廣活動
  及文書作業等進用1人,計列500千元。
3.臺灣豫劇團經典劇目公演及出版計畫,計列
 6,861千元。
(1)年度公演、季公演、巡迴演出、推廣及
  行銷宣傳,計列6,561千元(含資本門85
  5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4千元)
  。
(2)豫劇影音出版計畫,出版戲曲光碟及豫
  劇體驗學習教材等,計列300千元。
4.戲曲人才培育計畫:由王海玲老師以戲帶功
 ,結合兩岸戲曲人才,辦理戲曲教學傳習,
 計列1,500千元。
5.戲曲藝術拓展與推廣演出:辦理戲曲藝術扎
 根活動,與校園藝術教育課程結合,設計有
 趣的豫劇課程,體驗營活動,培養戲曲欣賞
 觀眾,計列1,284千元。
6.高雄傳藝園區營運管理專業服務、前後臺管
 理服務、傳統戲曲戲服道具及支援服務等,
 計列14,962千元。
7.高雄傳藝園區試營運節目規劃,包含各類型
 演出節目、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及觀眾服務,
 計列15,000千元(含資本門1,2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千元)。
63,616,000 30,589,000 33,027,000 107.97%
2000 業務費 60,158,000 28,612,000 31,546,000 110.25%
2006 水電費 5,188,000 1,188,000 4,000,000 336.70%
2009 通訊費 600,000 500,000 100,000 2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70,000 47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0,000 200,000 140,000 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90,000 290,000 100,000 34.48%
2027 保險費 1,423,000 500,000 923,000 184.60%
2030 兼職費 360,000 280,000 80,000 28.57%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500,000 3,320,000 180,000 5.4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40,000 6,110,000 7,730,000 126.51%
2051 物品 2,332,000 1,733,000 599,000 34.56%
2054 一般事務費 26,503,000 9,433,000 17,070,000 180.9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35,000 168,000 467,000 277.9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2,000 153,000 -51,000 -33.3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6,000 222,000 174,000 78.38%
2072 國內旅費 2,700,000 2,540,000 160,000 6.30%
2081 運費 1,150,000 1,100,000 50,000 4.55%
2084 短程車資 229,000 130,000 99,000 76.15%
3000 設備及投資 3,458,000 1,977,000 1,481,000 74.9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40,000 740,000 700,000 94.59%
3035 雜項設備費 1,618,000 937,000 681,000 72.68%
3040 權利 400,000 300,000 100,000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