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6,7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傳統藝術之研究、展演、推廣、獎助、典藏及創新  發展。 2.辦理傳統藝術出版與加值運用。 3.辦理傳統藝術之人才培育。 4.辦理傳統藝術之國際及兩岸交流。 5.辦理臺灣音樂之調查、採編、保存、研究、交流、推廣  及行銷宣傳。 6.辦理傳統藝術園區與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7.辦理傳統藝術與科技結合的跨界創作展演。 8.辦理傳統藝術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持續記錄與累積臺灣傳統藝術資源,確保傳統藝術主題  網站與資料庫內容的正確性及豐富性,提供國內外各界  專業資訊,提高傳統藝術資源的能見度與傳播率。 2.以主題化、多元化的傳統藝術出版企劃,學術與推廣並  重,數位與紙本形式兼具,擴增目標閱讀與消費族群。 3.致力保留傳統藝術經典內涵,讓經典劇目能夠持續傳承  ,並與現代生活接軌,提升傳統藝術之能見度。 4.鼓勵民間劇團進行各項保存、傳習及推廣計畫,並結合  在地劇團力量共同向下紮根,擴增傳統藝術觀眾人口。 5.透過傳統藝術展示、工藝傳習創作交流、授權及教育推  廣等計畫,建構傳統藝術動態博物館;並結合民間活力  營造傳統藝術深度體驗及文化創意發展平臺。 6.落實各項音樂展演與推廣工作,培養國人音樂欣賞能力  、鼓勵國人進行創作與演奏,呈現臺灣音樂多族群及文  化遞嬗影響下的音樂特色。 7.傳承與開創臺灣當代傳統表演藝術之美,製作優質公演  劇目,打造國家表演團隊品牌;全方位推廣傳統戲曲與  音樂,提供大眾化、多元化、精緻化、生活化的藝術活  動。 8.以國家表演團隊進行國際及兩岸交流演出,展現與行銷  傳統表演藝術所蘊含的當代臺灣文化優勢,帶動臺灣文  化軟實力在世界舞臺的展現。 9.提煉與轉化文化資產內容為數位文創,並利用互動媒體  裝置及傳統音樂、戲曲跨界科技應用,打造臺灣傳統文  化展演新亮點。 10.藉由軟硬體建設之提供及各方資源之配合,扶植傳統   文化藝術創作團隊及擴大觀賞票房,創造國內外傳統   藝術優秀人才與作品交流育成之聚集基地,促進「文   創加值」與「文化創價」。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5 京劇之展演與發展計畫 本計畫計列43,896千元,包括:
1.國光劇團經典劇目公演及影音出版計畫,計
 列15,344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收支併列
 5,337千元)。
(1)年度公演、季公演、巡迴演出,計列13,
  744千元(含資本門580千元)。
(2)辦理京劇表演藝術影音暨刊物出版計畫
  ,包括每年推出之新編劇及傳統劇進行
  演出錄影、保存、製作發行及刊物出版
  ,計列1,600千元。
2.京劇人才培育計畫:為京劇傳承及發展所需
 ,持續培育劇藝人員並發掘年輕新秀,結合
 兩岸戲曲人才,辦理京劇教學傳習,培育優
 秀主演、文武場樂師等人才,計列3,000千
 元。
3.京劇藝術拓展與推廣演出,計列12,732千元
 (含政策宣導經費、收支併列5,900千元)
 。
(1)辦理京劇推廣演出,包括藝術直達列車
  活動、偏鄉地區巡演,計列2,738千元。
(2)京劇拓展計畫,培養欣賞客群,傳承京
  劇美學,擴展傳統藝術深耕,辦理校園
  與社區藝術教育講座及示範演出、偏鄉
  拓展演出、顧客服務系統等,計列9,994
  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元)。
4.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2-105年兩岸交
 流中程計畫奉行政院102年5月14日院臺文字
 第102002608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00,00
 0千元,分年辦理,102至104年已編列311,6
 19千元,本年度續編62,750千元,其中本計
 畫編列2,7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賣鬼狂想》香港西九文化園區演出計
  畫,含前置作業之推廣講座及場勘130千
  元、演出計畫496千元,計列626千元。
(2)《賣鬼狂想》北京繁星小劇場「戲曲小
  劇場藝術節」演出計畫,含前置作業之
  推廣講座及場勘170千元、演出計畫741
  千元,計列911千元。
(3)《賣鬼狂想》天津大劇院、重慶大劇院
  演出計畫,含前置作業之推廣講座及場
  勘186千元、演出計畫1,019千元,計列1
  ,205千元。
5.臨時人員酬金、其他業務租金、技術設備擴
 充及劇本權利金,計列10,078千元。
(1)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計列5,158千元。
<1>以客席、特約方式遴聘傑出劇藝人士
  ,指導或協助演出、排練、製作及其
  他外聘人員參與演出等,進用9人,計
  列4,833千元(84年6月10日行政院臺8
  4教字第20659號函核定國立國光劇團
  暫行組織規程進用,月薪25千元至50
  千元、年終獎金1至1.5個月,依法負
  擔勞健保、勞退提撥、職災保險及勞
  保墊償基金)。
<2>身心障礙臨時人員1人,計列325千元
  ,協助完成演出及推廣活動、檔案資
  料建立、差勤、文書作業、影音資料
  庫轉建檔、問卷建檔及分析(月薪23
  千元、加班核實支付、年終獎金1個月
  ,依法負擔勞健保、勞退提撥、職災
  保險及勞保墊償基金)。
(2)其他業務租金,計列500千元。
(3)舞臺佈景、燈光器材、音響器材等設備
  建置及劇本、戲服、編腔、編曲所需經
  費,計列4,420千元(資本門)。
43,896,000
0200 業務費 37,896,000
0203 通訊費 120,000
0212 權利使用費 10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20,000
0231 保險費 744,000
0241 兼職費 30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15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690,000
0271 物品 5,1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08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000
0291 國內旅費 2,450,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2,742,000
0294 運費 1,800,000
0295 短程車資 792,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00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100,000
0321 權利 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