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4,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以投資及補助雙軌機制,鼓勵廣播電視業界產製多元創
新內容,開發不同市場,提高我國內容海外輸出國際競
爭力及國際辨識度。
2.電視劇本創作人才之培育、劇本開發、製拍媒合及宣導
。
3.電視內容交易及創投媒合活動及宣導。
4.電視內容整合行銷、國際交流、海外通路之拓展及宣導
。
5.電視產業人才之培育及輔導。
6.因應科技發展革新金鐘獎,獎勵優質廣播電視內容及宣
導。
預期成果
1.鼓勵產製多元類型及劇種之電視節目,拓展故事題材、
戲劇類型及節目模式(format),並扶植我國紀錄片產製
及提升規格,培育紀錄片人才。
2.發掘編劇人才、開發原創劇本並媒合落實製拍,每年至
少獎補助45件。
3.建立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及創投媒合活動品牌。
4.以國家隊及整合行銷概念,拓展潛力市場及國際通路,
行銷臺灣文化內涵,展現臺灣電視內容能量。
5.培育產業人才,引進國際科技與創新作法,革新電視節
目企製及行銷流程與思維,每年至少培育120名。
6.獎勵優質廣播電視作品,引領內容業者與國際接軌,突
破頒獎典禮製播規格,創新民眾互動體驗。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
| 01 |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 |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奉行政院108 年7月11日院臺文字第1080020135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3,65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 113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11,562千元, 為建構友善之廣電產製環境、善用廣電文化軟 實力拓展國際市場、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能見度 及海外影響力,將落實「投補雙軌」,運用投 融資、利息補貼機制及補助,輔導內容產製及 人才培育,並鼓勵獲補助業者加強新科技應用 及開發新商業模式,以充實廣電產製能量及人 才;同步配合新媒體興起及數位科技革新金鐘 獎獎項及典禮之製播技術,全面強化文化經濟 力及文化內涵影響力;並以「國家隊」及整合 行銷概念,將我國電視作品行銷國際,以達在 地文化國際化,其內容如下: 1.結合數位新科技革新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 活動,融合文化及先鋒科技,透過嶄新視覺 技術及創意,導入VR實境及多場景等新媒體 製播技術之互動應用及行銷,跨屏多螢串連 資源,創新金鐘獎互動影音體驗,共需54,8 25千元: (1)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製播及相 關活動、辦理評審工作、評審作業系統 維護及報名等相關事務,需47,025千元 。 (2)金鐘獎入圍、得獎者獎金,需7,800千元 。 2.獎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 目播送系統自製優良地方性節目、記錄並報 導在地文化、推動社區營造、發展地方文化 圈,共需6,400千元: (1)辦理金視獎評審工作相關事務、頒獎典 禮,需4,500千元。 (2)金視獎得獎者獎金,需1,900千元。 3.厚植與開發電視內容產業人才,透過劇本創 作媒合平臺,協助創作者進入內容產業,帶 動創意產能;培訓電視產業基礎人才,活絡 我國電視產業拍製環境,共需30,765千元: (1)設立劇本創作獎金,發掘創作人才,並 透過媒合平台媒合劇本及辦理行銷活動 、頒獎典禮、評審工作相關事務等,需2 ,556千元,並頒發得獎者獎金,需5,000 千元,共需7,556千元。 (2)鼓勵電視製作業者開發節目題材及多元 劇種,落實開拍,並培育專業編劇人才 等,需12,300千元。 (3)鼓勵產學合作辦理數位電視節目產、製 、銷實務訓練課程,輔導業界建立國際 合作培訓、交流平臺,需8,000千元。 (4)洽聘國際師資,辦理電視從業人才進修 培訓課程,導入國際最新科技與創新作 法,以革新我國電視節目企製及行銷流 程及思維,需2,909千元。 4.鼓勵內容製作業界製作多元類型及劇種節目 ,扶植我國紀錄片產製,並鼓勵國際知名戲 劇導演及製作團隊來臺取景拍攝,促成國內 電視製作業接案協拍,需360,350千元。 5.輔助製作廣播多元化內容,需20,000千元。 6.促進我國影視內容在國際市場能見度,以「 國家隊」概念透過整合行銷,拓展國際通路 ,共需20,020千元: (1)輔導業界參加重要國際電視展,整合行 銷我國各類電視節目、劇本,並配合政 府新南向政策,擴大參與東南亞國際電 視展,需10,670千元。 (2)辦理國產節目海外播送、字幕及配音費 補助或獲國際獎項獎勵措施,提升國產 節目於既有或潛力市場的銷售量,擴大 我國文化影響力,需9,350千元(含獎勵 金5,500千元)。 7.出席歐、美、亞洲(例如法國、美國、日本 、新加坡、越南及韓國等地區)重要影視展 或市場展舉辦之相關論壇、研討會議,蒐集 產業發展趨勢與市場現況,需135千元。 8.派員參加香港國際影視展、上海電視節、中 國國際影視節目展或其他重要電視市場展、 相關產業論壇、研討會議等活動,推展廣播 電視產業交流,需126千元。 9.提升資深藝人演出電視內容效益,需3,000 千元。 10.鼓勵民間團體研辦演藝活動,提升資深藝 人表演機會,需2,300千元。 11.輔導學界、民間及社會公益機構等研辦廣 播電視相關學術研討、座談會及研究活動 或協助輔導相關團體參與國內外競賽及相 關會展,需1,700千元。 12.輔導廣電內容製作產業製作優質內容、鼓 勵國內廣電業者向國際市場推展、辦理活 動之相關行政費用,需9,260千元。 13.租賃檔案庫房租金,需340千元;影印機等 事務設備租金,需200千元;電話、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需376千元;辦理影視音 資料庫平臺維運、資安管理、維護業務持 續運作及監控管理等事項,需1,290千元, 共需2,206千元。 14.購置產業輔導所需設備費,需475千元(資 本門)。 |
511,56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0,41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82,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9,31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97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1,45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432,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8,709,000 | ||||
| 2051 | 物品 | 7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613,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4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4,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126,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135,000 | ||||
| 2081 | 運費 | 46,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475,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75,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40,67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0,27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20,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