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8-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589,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推動文化近用計畫,降低各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  活動之限制。 4.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5.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6.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10.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1.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提升文化近用。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創造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  境,帶動公眾從創作、近用等層次參與文化。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7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106年12月8日院臺文字第1060037400號函
,及107年4月20日院臺文字第1070012218號函
核定,計畫總經費735,276千元,執行期間為1
04至110年,104至107年已編列378,189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119,953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
 裝規劃,計列38,300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授權平臺
 建置及人才培育等,計列81,463千元(含資
 本門37,415千元)。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190千元。
119,953,000 105,280,000 14,673,000 13.94%
0200 業務費 42,238,000 28,606,000 13,632,000 47.6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100,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14,738,000 12,216,000 2,522,000 20.65%
0279 一般事務費 27,310,000 16,200,000 11,110,000 68.58%
0291 國內旅費 50,000 50,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40,000 4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5,715,000 74,674,000 1,041,000 1.39%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8,300,000 41,510,000 -3,210,000 -7.73%
0319 雜項設備費 36,415,000 32,164,000 4,251,000 13.22%
0321 權利 1,000,000 1,000,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000,000 2,000,000 0 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00,000 2,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