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1,197,000 元()
計畫內容
1.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計畫宣導。
2.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
3.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
4.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
5.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6.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7.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
8.紀錄片國際行銷與推廣電影文化。
9.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
預期成果
1.配合數位政策發展趨勢,藉由影視及流行音樂跨產業研
擬、推動、扎根,再創產能並促進與國際同步發展。
2.透過辦理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重現
早期臺灣電影經典作品風貌,並加以活化再利用。
3.充實數位電視頻道之節目內容及類型,增加多元文化與
娛樂取用管道,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之視訊內容與
服務。
4.持續執行興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海洋文化及流
行音樂中心」兩座流行音樂中心硬體工程,並搭配軟體
計畫的推動,蒐整相關資料、培養參與人口等。
5.透過輔導辦理金馬獎、臺灣電影工具箱及紀錄片海外行
銷等方式,拓展臺灣電影文化之國際及華語市場能見度
。
6.透過超高畫質製作設備之建置,啟動國內超高畫質節目
製作,厚實國內相關人員專業技術,並與國際產業技術
接軌。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奉行政院97年12月31日 院臺文字第0970062062號函、102年8月13日院 臺文字第1020048541號函,及103年12月18日 院臺文字第1030071899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4,55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94至108年,94至 104年已編列2,699,74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12 年經費494,4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流行音樂中心籌備小組運作、委託研究 、軟體規劃、人才培育、團隊扶植、產業扶 植、創作競賽、交流及展演活動、規劃保存 典藏、專業審查等相關軟體事宜,計列17,1 00千元。 2.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委託監造技 術服務、工程專案管理、工程建造、用地及 地上物處理等工作,計列477,367千元(資 本門,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提列0.286% ,計12,67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 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105年度提 列2,130千元)。 |
494,467,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7,100,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6,8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0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0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77,367,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477,36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