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1,197,000 元()
計畫內容
1.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計畫宣導。 2.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 3.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 4.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 5.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6.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7.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 8.紀錄片國際行銷與推廣電影文化。 9.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
預期成果
1.配合數位政策發展趨勢,藉由影視及流行音樂跨產業研  擬、推動、扎根,再創產能並促進與國際同步發展。 2.透過辦理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重現  早期臺灣電影經典作品風貌,並加以活化再利用。 3.充實數位電視頻道之節目內容及類型,增加多元文化與  娛樂取用管道,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豐富之視訊內容與  服務。 4.持續執行興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海洋文化及流  行音樂中心」兩座流行音樂中心硬體工程,並搭配軟體  計畫的推動,蒐整相關資料、培養參與人口等。 5.透過輔導辦理金馬獎、臺灣電影工具箱及紀錄片海外行  銷等方式,拓展臺灣電影文化之國際及華語市場能見度  。 6.透過超高畫質製作設備之建置,啟動國內超高畫質節目  製作,厚實國內相關人員專業技術,並與國際產業技術  接軌。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奉行政院97年12月31日
院臺文字第0970062062號函、102年8月13日院
臺文字第1020048541號函,及103年12月18日
院臺文字第1030071899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4,55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94至108年,94至
104年已編列2,699,74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12
年經費494,4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流行音樂中心籌備小組運作、委託研究
 、軟體規劃、人才培育、團隊扶植、產業扶
 植、創作競賽、交流及展演活動、規劃保存
 典藏、專業審查等相關軟體事宜,計列17,1
 00千元。
2.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委託監造技
 術服務、工程專案管理、工程建造、用地及
 地上物處理等工作,計列477,367千元(資
 本門,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提列0.286%
 ,計12,67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
 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105年度提
 列2,130千元)。
494,467,000
0200 業務費 17,100,000
0251 委辦費 16,8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77,367,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77,3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