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2,953,000 元()
計畫內容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計畫宣導。 2.跨界整合及加值應用。 3.人才培育及媒合。 4.多元資金挹注。 5.強化產業研發及輔導機制。 6.推動市場流通及拓展。 7.文創產業集聚效應推展。
預期成果
1.厚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 2.推動文化創意內容加值應用。 3.鼓勵一源多用與強化中介體系。 4.促進跨界與跨業整合,提升文創產業創新價值。 5.完善文創事業多元政策工具。 6.建構文創產業市場拓展機制。 7.提升園區經營管理能量,結合空間、區域形成產業集聚  效應。 8.提升產業創新能量。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產業集聚效應推展 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
奉行政院102年5月6日院臺文字第1020024963
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572,203千元,分年
辦理,102至104年已編列1,483,375千元,本
年度續編579,271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94,11
2千元,內容如下:
1.文創園區經營管理,計列64,966千元。
(1)園區綜合業務,辦理各園區綜合業務及
  基本行政維持經費等,計列12,784千元
  (含資本門1,177千元)。
(2)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園區促參
  案履約管理、稅金繳付、中央藝文公園
  清潔及設備維護等,計列28,500千元。
(3)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園區委外
  案履約管理、稅金繳付、文創相關活動
  推動等業務,計列5,700千元。
(4)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園區委外
  案履約管理、稅金繳付、文創相關活動
  推動等業務,計列10,982千元。
(5)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園區委外
  案履約管理、稅金繳付、文創相關活動
  推動等業務,計列7,000千元(含資本門
  1,500千元)。
2.鼓勵藝術與創意進駐聚落,計列29,146千元
 。
(1)鼓勵文創核心創作者及獨立工作者進駐
  文創聚落,結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發展主軸擴大聚落效應,計列26,058
  千元。
(2)補助民間提供空間供文創事業使用,計
  列3,088千元(含資本門1,088千元)。
94,112,000
0200 業務費 62,589,000
0202 水電費 720,000
0203 通訊費 12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0,00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0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7,000
0271 物品 98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4,982,000
0291 國內旅費 228,000
0294 運費 120,000
0295 短程車資 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67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677,000
0400 獎補助費 28,846,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558,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8,2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