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7,62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 2.邀請國際教育人士訪臺。 3.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 4.鼓勵學生出國留學及辦理留學貸款。 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 6.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預期成果
1.加強與各國之教育交流增進實質關係。 2.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提升國家競爭優勢。 3.招收國際學生加速高等教育國際化。 4.發展對外華語文教材及測驗、輸出華語文師資、向世界  各地開展華語教育活動。 5.促進港澳及兩岸學術教育交流。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6 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 本項計需經費18,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港澳及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活動17,250千
 元,包括:
(1)補助學校、研究機構與民間團體舉辦兩
  岸(含港澳)學術研討會及學藝競賽等
  教育交流活動3,750千元。
(2)補助相關單位赴香港、澳門辦理港澳學
  生來臺就學招生宣導經費500千元。
(3)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臺灣地區學校
  交流合作,商借教師至大陸地區臺商學
  校服務經費8,000千元。
(4)補助金門縣政府辦理臺商子女來金就學
  計畫3,000千元。
(5)補助設置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大學學科能
  力測驗及英語聽力測驗試場經費2,000千
  元。
2.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活動業務經費
 854千元,包括:
(1)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相關會議
  出席費200千元。
(2)辦理港澳生來臺就學資格審核與其他各
  項業務所需之通訊、印刷及資料費等204
  千元。
(3)派員赴港澳及大陸,訪問大陸地區臺商
  學校、考察大陸教育現況及出席兩岸教
  育交流會議等之出差旅費450千元。
18,104,000
0200 業務費 85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0
0251 委辦費 8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7,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450,000
0400 獎補助費 17,250,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65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350,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00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25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800,000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1,200,000